日前,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将通过强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一系列措施,实现我市全域水质稳定提升,力争今年全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4%以上;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年底,中心城区基本完成内河及黑臭水体整治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内河及黑臭水体治理。今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基本完成内河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并形成完善的管护和引水补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内河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20年,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内河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现河清库美。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内河及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达到长治久清,并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加强丹江口水库及干渠沿线环境保护,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持续开展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整治入河排污口 杜绝不达标污水排放入河
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域河道所有非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切断直接污染源,并实施动态监管。加强断面周边环境整治,对辖区内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内开展环境整治,清理垃圾及水面漂浮物,拆迁沿河旱厕,整顿畜禽养殖场所,杜绝畜禽粪污入河,杜绝不达标污水排放入河。
对底泥污染严重的河道实施清淤工程,恢复河道循环功能,增强水体流动性,推动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实施环境用水补充工程,推进区域河流、渠道水网工程建设,恢复、维护、增强河流水系连通性,实现排蓄结合,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及其功能。
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推动重点污染企业退出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推动重点污染企业退出,督促各县市区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明确清洁生产改造任务、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分批分类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新建、升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今年基本完成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今年基本完成下达的改造任务。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
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强化运营监测,提高收水率和处理率,确保稳定运行,发挥治污功效;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逐步建设尾水湿地工程,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实现畜禽污染物零排放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制度,全面治理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杜绝畜禽污染物排入各级河流,实现零排放。禁养区内不得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巩固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成果,组织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回头看”活动,确保禁养区内已关闭的养殖场不复养。
按照“一控二减三基本”的总要求,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选取有条件的村庄作为试点,启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铺设地下管网,推行雨污分流;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严厉打击违法采砂 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船采砂场
严格落实河长制、实行河长负责制,建立并落实巡河、护河、保洁和协调解决河流问题的长效管护制度,推动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取缔破坏河道生态、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非法采砂船、采砂场;已经上岸的采砂船要搬离河道,防止反弹;限期清除河岸边现有沙堆场,切断进出道路,生态恢复到位。
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库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对全市主要河流干流及其支流各监测断面加密监测频次,密切关注水质状况,针对断面水质突发异常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严格管控水质,短时间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