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首页 > 新闻资讯

2018年1月1日环保税正式实施,环保税计算方法大全!

来源:中蓝环保     发布时间:2018-01-04    浏览次数:

导 读

40年发展,6年立法,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企业而言,环保税计算题摆在面前,如何解题心中是否有数?

■大气污染物问题:注: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的污染当量数=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 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a.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b.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c.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d.不能按照本条一项至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某企业8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假设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低标准1.2元计算,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企业8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选取前三项污染物

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氟化物:11.49×1.2=13.79(元)

二氧化硫:10.53×1.2=12.63(元)

氯化氢:9.3×1.2=11.16(元)

■水污染物问题:注: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某企业8月向水体直接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假设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低标准1.4元计算,计算企业8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一步,计算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二步,对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选取前五项污染物

三步,计算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总汞:20000×1.4=28000(元)

总镉:2000×1.4=2800(元)

总砷:500×1.4=700(元)

总银:500×1.4=700(元)

总铅:400×1.4=560(元)

四步,计算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按三者中污染当量数高的一项收取)

挥发酚:10/0.08=125

氨氮:10/0.8=12.5

五步,对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

六步,计算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挥发酚:125×1.4=175(元)

总有机碳:20.41×1.4=28.57(元)

氨氮:12.5×1.4=17.5(元)

■固体废物问题:注:4、0.49、0.08、0.8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假设某企业8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这家企业8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1000-300-200)×15=7500(元)

【各地环保税税额标准】请参照计算。

省份

各地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标准

单位:元/污染当量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北京

12元

14元

上海

2018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

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2018年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天津

(一)二氧化硫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

(二)氮氧化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元;

(三)烟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

(四)一般性粉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

(五)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一)化学需氧量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

(二)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

(三)其他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河北

一档:9.6元,

二档:6元,

三档:4.8元,

一档:11.2元。

二档:7元。

三档:5.6元

河南

4.8元

5.6元

山东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是国标下限值的5倍!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元,

水污染物(其他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

山西

1.8元

2.1元

安徽

12月9日公布《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

4.8元

5.6元

浙江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

广东

1.8元

2.8元

福建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广西

1.8元

2.8元

贵州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海南

2.4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湖北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湖南

2.4元

3元

江西

1.2元

1.4元

云南

1.2元

1.4元

重庆

3.5元

3元

四川省

3.9元

2.8元

辽宁省

1.2元

1.4元

吉林省

1.2元

1.4元

黑龙江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

甘肃

1.2元

1.4元

宁夏

1.2元

1.4元

青海省

1.2元

1.4元

陕西省

1.2元

1.4元

新疆

1.2元

1.4元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等建议的决议

西藏

开展征收方案

 

相关推荐